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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10月8日 星期五

高跟鞋

今天做足底按摩時,我仔細留意自己的腳掌,不禁自問:「我是什麼時候弄到這雙腳傷痕纍纍的?」兩邊腳跟被不同的高跟鞋反覆磨擦,呈現一片紅腫;鞋尖長期把腳趾擠壓,長出了大大小小的蹠疣,右邊腳底還有繭 ─ 我的右腳比左腳稍大,走路時身體的重心傾右,造成壓力,便自然地長出繭來。

三年前,我的一雙腳肯定不是這個樣子。那時上班不用穿高跟鞋,穿的是防滑雪靴,雖然看來笨重,但舒服實用。在香港上班,一雙高跟鞋很重要,它幾乎代表著你是否尊重工作。在中環行走,沒有一對三吋半的高跟鞋,怎能昂起頭,看得遠?早兩天看報,有人試圖為「中環價值」定義,但對我來說,定義的背後,就是我為「中環價值」犧牲了一雙腳。女士每天穿著高跟鞋,就是為了模仿某一種形態,結果弄致腳掌如戰地上的炮彈窿,很不堪入目,是一種非常個人而且深層的痛苦。

有人問:「為什麼蔡依琳可以穿著六吋高跟鞋跳《特務J》?」我也不知道,那的確是神乎其技。每天一穿上高跟鞋,我的世界就倏地走慢了一個八拍,無論我多麼努力地趕,我還是感到街上的人都比我走得快。穿高跟鞋是諸事不宜的,不宜跑步,不宜趕上班,只適宜逛公園,因為節奏較慢,可以步步為營,但偏偏我們就是穿高跟鞋上班,穿跑步鞋逛公園,真奇怪。

人愈大,愈明白要保護和珍惜自己。我對隨波逐流沒什麼怨言,只是看到跟自己出生入死二十六年的腳掌衰老了很多,一時感觸而已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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