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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12月11日 星期四

把時間荒廢

莎士比亞說過:「把時間荒廢的 (人),會被時間荒廢。」

萬分同意。莎翁是小妹最欣賞的文豪,也是我最喜歡吃的一種飽點。

一個人沒好好利用時間充實自己,因此無所作為,然後歲月催人,在這個競爭激烈的社會裡,很快他就會被視為無用 ─ 畢竟荒廢不荒廢,有時都與別人硬加的價值有關。你眼下成功的人誰不是花很多時間下很多苦功的?例如奧運選手,又例如國際巨星。他們沒有荒廢時間,因此久經日子,他們取得了回報,儘管背後都是傷痕纍纍,用掌聲努力掩飾人生空白了的那面。

上個月開始讀Malcolm的《Outliner》,他講到不同名人的成功故事,然後得出一個結論:如果你想在某方面得到成功,你大概要花10,000個小時在那件事上,要不停鑽研練習。算你每一日練習三小時,那你要練習10年時間才可以累積到10,000小時。就如Beatles在漢堡的酒吧不斷地唱了數年,就如Bill Gates由年青時代開始瘋狂地用電腦做program。有如此成就的人在世界上不多,並不是因為我們懶,而是我們不得不承認成功也要靠點際遇運數,如果Beatles沒有遇上那個漢堡酒吧live band的接洽人,又如果Bill Gates不是在一個中產家庭出生,又沒有一個肯付錢給你買電腦的媽媽的話,世界的景象可能已經截然不同。

在我人生中,我真正累積做夠了10,000小時的應該只有四件事,吃、睡、唱歌和寫作。但前三者大概都不能成為一個創舉,只有寫作,或許有天我寫夠了,上報紙了,做文豪了,那我不需要quote莎翁,是別人quote我。

註: 寫這篇的時候剛看到周慧敏倪震的分手宣言,忽爾思潮起伏,明天續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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