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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11月15日 星期日

Madonna

最近幾年,我開始非常留意Madonna。小時候不大喜歡她,是由於她的形象太百變,我往往認不到她的臉孔,到她年近半百了,我才真正對她有點概念。

首先吸引我的是她於2006的派台歌《Hung up》,跟朋友一起看娜姐穿著泳衣般的舞衣又唱又跳時,朋友說:「你知道嗎?以年紀來算,她稱得上是一個阿婆。又唱又跳,我真擔心她有心臟病。」其實有什麼好擔心,看不到別人做gym做到全身肌肉嗎?

娜姐的全球演唱會沒有香港份兒,我上一次“碰見”她是在諾貝爾博物館。放心放心,娜姐雖勁,但還未拿諾貝爾和平獎。她的Logo是出現在博物館的其中一個專題展覽館,那是有關言論自由的展覽,題目是“How free is free?”自由,到底要去到哪個程度才算足夠呢?而娜姐的表演往往被人拿來做自由的比較標準。

很多國家看似有言論自由,但異見人士仍然會被暗殺,而拿宗教開玩笑的人往往會被狂徒傷害。展覽館裡的video把這一個個故事展現出來。娜姐是幸運的一個,她在演唱會扮耶穌,穿修女服,惹來教廷不滿及極大的爭議性。在某些國家,亂說話的代價是死罪,但娜姐在全球每個角落都被人愛戴,若她受傷可能反效果更大,因此那些反對她的暗湧被制衡,她仍可以繼續瘋狂。言論自由經她一演繹,又闊了一條密西西比河。

2008年,她在巡迴演唱會中諷刺中國領導人愚蠢,把奧巴馬捧到上天,不管你喜歡不喜歡,她就是把自己所想的都說出來。除此以外,娜姐還代表了女性內裡的sexual power,那種擺脫枷鎖的潛在能力,改寫了美國女性對自己的看法。Madonna從此變為一種哲學,不畏強權又勇於改變。Branding如此,夫復何求?

有些人是跟著規矩來玩的,而Madonna則是自創界限的一類人,人人都可以做娜姐,問題只在你夠唔夠薑。我們香港也有位娜姐,也是頗夠薑的,但liberated與undressed這兩個字的分別,差十萬八千里遠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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